1. 行政院向立法院所提之覆議案
(1)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所提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2) 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完成決議。
(3) 如於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十五日內完成決議。
(4)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總統有覆議核可權
補充:
三讀:法律、預算 ( 三度發育 )
覆議:法律、預算、條約 ( 付一發預約 )
下屆續審:請願、決算、預算 ( 下屆請絕育 )
10 關於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覆議案之提出為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