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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乙相約殺害 X,甲負責下手殺 X,乙負責在現場把風。甲順利將 X 殺害而成立殺人既遂,共同正犯 之乙應如何論罪?
(A)成立殺人既遂
(B)成立殺人未遂
(C)成立殺人既遂,但依未遂犯處罰
(D)把風並非殺人行為,不成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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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小黃 國一上 (2017/01/23)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同正犯à共同實施或分擔犯罪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yyoyo338899tw 小一下 (2019/05/26)
一人既遂 全體既遂 但乙因該是刑法30幫助犯吧 因為沒去捅刀在論他殺人會不會太過 而且也沒犯構成要件的殺人怎可能是正犯 因該算共犯吧.........
6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2/18)
回樓上yyoyo338899tw

意:甲、乙相約殺害 X(代表乙跟甲已達成殺死X的共同犯意,在構成要件該當性中乙具殺人故意)

再論,把風具有可罰性,依我國實務見解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一零九號:「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均為共同正犯。」

換句話說,只要是自願共同犯罪,即使參與的部分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行為,例如把風等,也得成立共同正犯所以乙並非幫助犯而是共同正犯!

7F
IU我婆 大三下 (2021/06/22)

刑法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91 年台上字第 50 號: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

33 甲、乙相約殺害 X,甲負責下手殺 X,乙負責在現場把風。甲順利將 X 殺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