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倘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得撤銷之行政處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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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angoo_113考高考 大四上 (2021/05/21)
代替處分之行政契約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42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137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