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執行分署不得就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聲請法院為管收?
(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B)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D)顯有逃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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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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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10/28)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 大一上 (2019/01/03)

逃 不到 拘提

不屢逃隱 管收


6F
金榜題名 大二上 (2019/10/31)

拘提 : 逃 / 不到

管收 : 逃 / 產 / 不屢行

7F
ヽ(✿゚▽゚)ノ 研一下 (2021/09/13)

管收:屢、逃、匿

拘提:不、逃

31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執行分署不得就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聲請法院為管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