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行政程序中當事人請求閱覽卷宗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原則上得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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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一去不復返 大四上 (2019/06/23)
關於D選項 不可只因為機關拒絕當事人閱覽卷宗之申請(例如我申請調閱哪個王八蛋檢舉我超速,因個資法被拒絕了),這一程序行為就提出訴願。 一定要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不可以單獨針對程序行為提出訴願。這也是避免僅僅因為小小的程序問題,浪費大家彼此的時間與法律資源。 (想想喔,如果光是調閱資料被拒就可以訴願,那你我一起去機關隨意要求調閱資料,被拒絕,好那就訴願,全台那麼多違規被檢舉,被檢舉的人一定會很想知道誰檢舉他阿!又加上還有各種原因要申請調閱檔案結果被拒的,每個人都因此要訴願,豈不是造成各機關很大很大的困擾,所以不得單獨提起訴願。) 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屬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不得提起訴願。 |
6F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0/05/11)
(A)當事人原則上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B)當事人申請閱覽卷宗,如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行政機關得拒絕提供 (C)當事人申請閱覽之卷宗資料,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2項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