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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 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如何救濟?
(A)聲請假執行
(B)提起再審
(C)聲明異議
(D)聲請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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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Eric Chang 高二下 (2016/06/27)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17/06/15)

第三人:重新審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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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___A 國三上 (2018/07/03)

當事人 再審(針對新證據)

利害關係人 重新審理(整個重新審理)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5)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第1項:「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參考資料:

1. 《行政訴訟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39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