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我國現行立法委員之任期規定為:(A)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B)任期四年,連..-阿摩線上測驗
1F 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4/29)
第 65 條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 之。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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