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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應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糾正權
(B)糾舉權
(C)彈劾權
(D)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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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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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SHEN 大二下 (2013/12/21)
彈劾案 行使原因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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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劉惠珍 高三上 (2013/12/01)
請問糾舉和彈劾要怎麼分??

7F
FINA 高三上 (2015/10/19)

 

原因

交由處理之機關

彈劾

監察法第6條(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監察法第8條(彈劾案之提出)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糾舉

監察法第19條(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42.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