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省縣自治)
i.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48.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省承何者之命令,監督縣自治事項?(A)行政院(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