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救護車之設置,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並向所在..-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birdbird74011 大二下 (2018/04/16)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條1. 救護車之設置,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並向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特屬救護車車輛牌照,其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2. 救護車之設置,以下列機關構為限:一、消防機關二、衛生機關三、軍事機關四、醫療機構五、護理機構六、救護車營業機構七、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3.....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
8F
|
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