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現金以外之付款方式交付保險費而未實現者,保險
公司應如何處理
(A) 終止
(B) 解除
(C) 無效
(D) 停止其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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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4), B(170), C(176), D(280), E(0) #2343604
統計: A(594), B(170), C(176), D(280), E(0) #2343604
詳解 (共 2 筆)
#6135377
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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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保險契約之終止及保險費之退還
本保險契約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
短期費率表(詳如下表)計算。但如同一汽車仍由本公司另
簽一年期保險契約承保者,本保險契約之未滿期保險費改按
日數比例退還之;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者,無論是否
仍向本公司投保,亦同。
如被保險汽車牌照因繳銷、吊銷、註銷、報廢或停駛而繳存
且經要保人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者,本保險契約自牌照異動
日起失其效力,其未滿期保險費應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被保險人對本保險契約之理賠有詐欺行為,或要保人以現金
以外之付款方式交付保險費而未實現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
知送達要保人最後所留於本公司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終止
本保險契約。其書面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終止保險契約之承保險種類別。
二、終止生效之日期。
前項通知應於終止生效十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依第三項終止本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
比例退還之。
本保險契約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
短期費率表(詳如下表)計算。但如同一汽車仍由本公司另
簽一年期保險契約承保者,本保險契約之未滿期保險費改按
日數比例退還之;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者,無論是否
仍向本公司投保,亦同。
如被保險汽車牌照因繳銷、吊銷、註銷、報廢或停駛而繳存
且經要保人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者,本保險契約自牌照異動
日起失其效力,其未滿期保險費應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被保險人對本保險契約之理賠有詐欺行為,或要保人以現金
以外之付款方式交付保險費而未實現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
知送達要保人最後所留於本公司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終止
本保險契約。其書面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終止保險契約之承保險種類別。
二、終止生效之日期。
前項通知應於終止生效十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依第三項終止本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
比例退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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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6
終止與停止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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