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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志忠為精神障礙者,觸犯殺人罪後,法官考慮其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特施以「監護」。上述的「監護」 是屬於下列何者?
(A)刑法之從刑
(B)刑法之保安處分
(C)民法之監護宣告
(D)精神衛生法之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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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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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2)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保護管束、強制工作、強制治療、驅逐出境 其他阿摩摩友分享的背誦口訣:驅趕煎包進工寮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12/05)

刑法總則於第十二章所定之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

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

2、精神狀態未健全人之「監護」。

3、吸食毒品人之「禁戒」。

4、酗酒而犯罪人之「禁戒」。

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

6、對於外國人之「驅逐出境」。


  本來這個保安處分宣告之目的(效果)為達成考量被執行人之情況,有的應該在有期徒刑執行前先執行保安處分,也有的是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以後或者是在赦免後才開始執行者。茲分項列述如下:


被宣告保安處分者,會先執行保安處分而刑罰在其後執行的有以下情形:

1、感化教育處分:

因為未滿十四歲人而刑罰不處罰者,可以命令其進入感化教育處所,由國家專責單位施以感化教育。(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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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志忠為精神障礙者,觸犯殺人罪後,法官考慮其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特施以「監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