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與國家課稅有關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應依公平原則為之(B)應依租稅..-阿摩線上測驗
3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05)
釋字426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此項防制費(特別公課)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
特別公課與稅捐不同,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凡合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08)
● 立法院公報 第94卷 第43期 委員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林部長全: 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係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防制菸害、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性質上屬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而非稅捐範疇,宜由用款機關主政,行政院衛生署乃將其法源移列菸害防制法規範,同時修正徵收金額由現行每千支(或公斤)250 元,調高為每千支(或公斤)500 元,以期達到以價制量之防制菸害效果;另考量稽徵技術及人力等實務問題,菸品健康福利捐仍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 立法院公報 第95卷 第2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3.回歸健康捐係特別公課之法理 (1)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與憲法第十九條一般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