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是國文考題還是民法XD
裁判離婚事由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已刪除】37 下列何者,非裁判離婚事由? (A)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