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提審法 第1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73.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其本人或他人擬聲請提審時,應向何機關提出?(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