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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有關誹謗罪之究責說明,何者不正確?
(A)行為人須證明真實,始能不罰
(B)檢察官須負舉證責任
(C)自訴人須負舉證責任
(D)法院須負發現真實之義務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4/06)
刑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釋字:509 解.....看完整詳解
9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5/18)
有相當理由認為真實就可以,不用一定要到達確信程度,此時不得以誹謗罪論其罪。
10F
卓萱 高一上 (2015/05/28)
不用舉證 只要具相當理由認為其真實即可
11F
ㄚ柏 國三下 (2015/05/28)
也可以用「真實惡意原則」來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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