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現行選舉訴訟所採之審級制度為何?(A)一審一級(B)二審二級(C)三審三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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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bbyManto 小五下 (2014/05/1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6 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 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 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 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第 127 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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