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規定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者,其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1)勒令停工、(2)停止營業、(3)吊扣執照或(4)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A)勒令停工(O)
(B)停止營業(O)
(C)吊扣執照(O)
(D)撤銷或廢止許可(X)
行政罰法第2條
補充自治條例部分
直轄市法規
自治條例:縣市規章
鄉鎮市規約
法規及規章可以有行政罰或罰鍰(最高10w,得連續處罰)
其行政罰種類有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限制或禁止一定行為處分 口訣:公子掉陷阱
有罰則為核定。無罰則為備查
16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規定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者,其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