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下列何者非屬形式意義的憲法?(A)中華民國憲法(B)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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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 Hsu 小五下 (2010/06/02)
一般而言,法律係指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規範。法律可分形式意義及實質意義:(一)形式意義之法律 1、一定之名稱; 2、立法院制定通過; 3、總統公布。 實務規定: 《憲法》 第 170 條 (法律之意義)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4 條 (法律之制定)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二)實質意義的法律 1、具備條文規範; 2、無牴觸上位規範; 3、內容為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憲法》 第 171 條 (法律之位階性 (一)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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