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法第338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民法第339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C)民法第336條規定,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D)民法第335條第2項規定,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13 關於抵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抵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