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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五號解釋,下列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的敘述,何者係不正確的?
(A)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立法院內黨團協商之發言不屬言論免責權保障之範圍
(C)蓄意之肢體動作不在言論免責權保障之列
(D)立法院內公聽會之發言亦屬言論免責權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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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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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1/12)
釋字第 435 號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看完整詳解
2F
Ally Chi 國三下 (2013/03/01)
樓上第4行:黨團協商屬於言論免責範圍
3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4/09/26)
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4F
Dorothy 高二上 (2018/10/26)

在院內即受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


2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五號解釋,下列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的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