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1F Sharon Wei 大二上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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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vanny Chang 高三上 (2016/06/28)
(B) 第 15-2 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C) 第 15-4 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D) 第 15-3 條 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