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已刪除】10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未獲通過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