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6 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民國 103 年修正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新增「公..-阿摩線上測驗
1F Evanny Chang 高三上 (2016/06/28)
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第 38 條 & 第 38-1 條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21條、第27條第4項或第36條規定者 第 38-1 條 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0條、第11條第1項、第2項者 雇主違反第13條第1項後段、第2項規定者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第14~20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14條 女性生理假(C) 第15條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等 第16條 育嬰留職停薪 第17條 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 第18條 哺(擠)乳時間 第19條 撫育未滿三歲子女,請求減少或調整工時(受僱...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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