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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依地方制度法第44 條第1 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之議長、主席就職未滿多久,不得罷免?
(A)6 個月
(B)1 年
(C)1 年6 個月
(D)2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8)
 方制度法第 44 條第 1 項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 (鎮、市) 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看完整詳解
2F
106年度上榜 高一上 (2017/03/05)
已改為「記名」
3F
ʕ•ٹ•ʔ 大一上 (2017/03/08)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議長、主席之選舉及職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40.依地方制度法第44 條第1 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之議長、主席就職未滿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