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第1項規定: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36.除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