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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17 號解釋,下列何項不須以法律定之,亦符合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之規定?
(A)納稅主體
(B)納稅方法
(C)納稅期間
(D)納稅證據之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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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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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曲 國三下 (2017/04/13)
釋字第 217 號 解釋文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律(須以法律定之)所定之1.納稅主體、2.稅目、3.稅率、4.納稅方法及5.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乃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72)台財稅字第三一二二九號函示所屬財稅機關,對於設定抵押權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初拔傅 小五上 (2017/04/14)

租稅法定主義的事項 : 坊間祖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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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17 號解釋,下列何項不須以法律定之,亦符合憲法租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