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 條第8 項之規定,立法委員之不得逮捕或拘禁特權,僅限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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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ilen 高三下 (2021/01/10)
所謂「會期」是指立法機關具有活動能力之期間。依我國憲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有「常會」與「臨時會」的分別;另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 所謂「常會」:依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所謂「臨時會」:依憲法第69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 目前實務上,立法院各會期辦理委員報到及確切的開議日期,係經由朝野黨團協商來決定;至休會日期,則視會期屆至,院會是否議決延長會期方能確定。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