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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所稱的公務員,其定義為何?
(A)簡任、薦任及委任官
(B)事務官與政務官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之人員
(D)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2 項------------------> A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 -----------------------> C 本法於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3)
國家賠償發達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
5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5)
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
6F
syuan 大三下 (2021/08/12)

摩友補充

vip.png?2021070801#s-40,4060e712edeb399-s50.jpg#s-50,501F考試!是剩下唯一公平的事! 國三上 (2018/06/12)     17    
已解鎖

最廣:國家賠償法 > 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廣: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兼行政職務之私立學校教師、軍人、國立大學校長


狹:公務員懲戒法 限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及民選縣市長,不含武職、民代、聘任


最狹:公務人員任用法 > 指文職之事務官及常業文官。(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用)


表示約聘人員犯錯,也可以提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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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所稱的公務員,其定義為何?(A)簡任、薦任及委任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