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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某甲由郵購目錄上,向廠商訂購一套衣服,其後發現家裡已有類似之衣服,故不願購買時,依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得否解除契約?
(A)不得解除契約
(B)支付違約金後,得解除買賣契約
(C)於收受商品七日內,無須附理由說明而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D)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須附理由說明而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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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亭安 大二上 (2017/01/24)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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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3/06)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28 某甲由郵購目錄上,向廠商訂購一套衣服,其後發現家裡已有類似之衣服,故不願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