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可決人數)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現行新法,新法訴訟法第30條(108年公告,111年1月4日施行)
釋憲裁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已刪除】7 關於大法官解釋憲法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下列何者正確? (A)應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