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為落實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應保障國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但其免責範圍不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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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ong 高一下 (2024/04/25)
釋字第 401 號解釋 憲法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乃賦予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俾其能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並代表人民形成各該民意機關之決策,而無所瞻顧。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目的係為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不因其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決議而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此乃憲法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