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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 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A)一千二百元
(B)二千四百元
(C)三千六百元
(D)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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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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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hito 國二上 (2017/04/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聞消防車、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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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大三下 (2021/05/19)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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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