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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6.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民國92 年10 月後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法官應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B)大法官出缺時,遞補遺缺之新任大法官任期應重新起算
(C)大法官得連任
(D)非由法官轉任之大法官不適用有關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8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3/06/01)
這題B是錯的嗎??
9F
Wen Fanny 小五上 (2013/06/0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06 10 日 第   5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所以 B 正確

10F
Wen Fanny 小五上 (2013/06/06)
大法官任期八年  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有說 --民國九十二年起總統提名任命之大法官,其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

76.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民國92 年10 月後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