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所以 B 正確
76.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民國92 年10 月後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