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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直轄市名稱變更之程序為:
(A)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B)由直轄市政府報行政院核定
(C)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D)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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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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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chen Hsieh 高二下 (2013/05/13)
第 6 條 省、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區及村 (里) 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 (市) :由縣 (市) 政府提請縣 (市) 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直轄市名稱變更之程序為:(A)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B)由直轄市政府報行政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