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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將文書置於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 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係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送達
(B)留置送達
(C)寄存送達
(D)補充送達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玫瑰紫 小六下 (2016/07/12)
補充--->不獲會晤....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之....留置---&g.....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陳仕賢 高二上 (2017/05/12)

不獲會晤應受  這是什麼意思??

4F
Ingrid Gong 小五下 (2017/06/04)
斷句應該是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就是沒見到應受送達人的意思
5F
韌陞郎 幼兒園下 (2018/01/24)

行政程序法71第1項=補充送達
行政程序法71第3項=留置送達
行政程序法74=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78=公示送達

10 將文書置於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