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28.下列何者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A)立法委員改選後,現任行政院院長應否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