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384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39.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下列何種人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機關或警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