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竊水: 一、未經本公司許可,在本公司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式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消防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25.依自來水公司章程規定,關於竊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繞越所裝量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