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1 條
本法所稱簡易自來水事業,係指自行開發水源或經合法取得水權,且自行
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作為自來水使用之組織團體或事業經營體
。
自行開發=民營
第 9 條
民營之自來水事業應依法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27.關於自來水事業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為管理和監督自來水事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