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救助
依據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
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C)政治參與依據增修條文第10條第13項 :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D)醫療保健
22.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應保障僑胞之:(A)社會救助(B)與本國之文化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