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41.下列何種權利,我國憲法未有明文規定?(A)請願權(B)環境權(C)創製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