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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依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地方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多久以上者,應解除其職權?
(A)六個月
(B)一年
(C)一會期
(D)兩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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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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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Li 高三下 (2011/07/08)
第 80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 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看完整詳解

13.依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地方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多久以上者,應解除其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