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380
憲法第11條關於講學自由 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
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講學之自由以研究結果發表之自由為重點。
綜上所述之講學自由: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學習自由,並以研究結果發表之自由為重點
22.學問自由保障之內容包括「研究活動的自由」、「研究結果發表的自由」以及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