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某君欲參加總統大選,但若無政黨推薦,請問其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領連署人名冊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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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07)
23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並函請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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