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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之見解,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應由何機關加以規範?
(A)總統
(B)司法機關
(C)立法機關
(D)行政機關
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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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 - 9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中華民國憲法#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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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7)
釋字第 512 號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至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應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名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前段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者,以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初審,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為終審」,對於判處有期徒刑以下之罪,限制被告上訴最高法院,係立法機關鑑於煙毒危害社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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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之見解,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