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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立法機關不需要衡量下列何者,以決定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
(A)訴訟案件之種類
(B)訴訟案件之性質
(C)訴訟當事人之身份
(D)訴訟政策目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馬的爺爺 小六下 (2011/04/27)
釋字第 512 號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至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應由立法機關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ChuMi Je 高三下 (2017/05/23)

當時是想到總統和公職人員選罷法,才沒有選C的,

總統二級:高等→最高

公職人員:地方→高等

這不算當事人嗎

5F
尤加利 研一下 (2018/06/20)
D應修正為[訴訟政策目的]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6/21)
原本題目:

3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立法機關不需要衡量下列何者,以決定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A)訴訟案件之種類(B)訴訟案件之性質(C)訴訟當事人之身份(D)訴訟政策

修改成為

3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立法機關不需要衡量下列何者,以決定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A)訴訟案件之種類(B)訴訟案件之性質(C)訴訟當事人之身份(D)訴訟政策目的

3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二號解釋,立法機關不需要衡量下列何者,以決定訴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