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Y 公司),設有董事 9 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 目的,變更章程將公司董事席次減為 3 席。同時,Y 公司之大股東 X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 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甲當選為董事;又於監察人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乙當 選為監察人。則 Y 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有效?又甲、乙分別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是否合法?
(A)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合法
(B)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違法
(C)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合法
(D)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違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