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 號解釋之見解,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係屬..-阿摩線上測驗
1F 可 大三下 (2018/06/01)
釋字第 587 號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3年12月30日解釋爭點 民法及判例禁子女提否認生父之訴違憲?解釋文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