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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1.下列何者為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
(A)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B)司法院秘書長
(C)各級法院之書記官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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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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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06)
依據法官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法官,指系列各款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小明兒 高一上 (2014/06/03)
憲法 第80條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法 第2條(法官之定義範圍)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各法院法官。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法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本法所稱法院及院長,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其委員長。 
本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於司法院及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

71.下列何者為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A)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B)司..-阿摩線上測驗